“里面太难了!”这是被执行人张某某在被拘留18个小时后向湾沚区法院执行人员发出的感慨。
1月6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欠付陶某某、葛某某劳务工资且拒不支付,被湾沚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送进拘留所。
次日,被执行人妻子黄某某慑于强制执行压力,便将欠付的金额足额划转至法院账户。执行人员在收到款项后,制作文书并前往芜湖市拘留所提前解除张某某的司法拘留。至此,两起劳务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不得带入手机、香烟等随身物品,平时烟瘾较大的张某某在被拘留的18个小时里,不仅体会了失去自由内心煎熬的感觉,也强烈体会到无法外联、“强制戒烟”的痛苦,这便出现了开头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
湾沚区法院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自由可贵,及时履行义务,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