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执恢194号
汪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奚德虎与被执行人汪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鼎晟房估(2021)第6063号估价报告和本院(2021)皖0210执恢194号执行裁定书。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鼎晟房估(2021)第6063号估价报告载明:你与刘娟红名下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书香名第东5幢204室评估总价为人民币66.6666万元(包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属于不动产范畴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室内装修等财产)。本院(2021)皖0210执恢19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汪祥名下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书香名第东5幢204室(不动产权证号:房地权证芜县字第201100379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涂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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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