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大学同窗室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周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大学室友。2017年开始,被告为获取利益在某网络平台上做投资,其间,双方都有向对方转款的情况,但双方对转款原因各执一词。原告诉称,被告因经济困难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7月向其借款5900元、9000元,共计14900元,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1000元,余款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被告则坚持表示是同学合伙投资,只不过是以被告的名义进行,且之前的投资款均已结清(系互转),原告所称的两笔款项为投资亏损,并非借款。
庭审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班同学且为室友,关系也不错,于是安排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理情方面耐心做工作,阐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时劝解双方珍惜同窗的情谊。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保调解的效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纷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体现了湾沚区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