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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2677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09:18:18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2677号

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

我院受理原告程道芳诉被告芮传海、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程道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程道芳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022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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