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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2523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09:18:08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2523号

芜湖中科双语学校

我院受理原告於霞与被告芜湖中科双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於霞的起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21民初25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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