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523号
芜湖中科双语学校:
我院受理原告於霞与被告芜湖中科双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於霞的起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5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