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执恢137号
王万喜、杨为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王椅宏与被执行人王万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芜新房估(法)【2021】第078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载明:王万喜、杨为萍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迎宾大道江南瑞城04幢1101室(含跃层)住宅用房,评估价格为91.4840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相关依据,逾期不提,视同对估价结果没有异议。
评估报告送达后,对王万喜、杨为萍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迎宾大道江南瑞城04幢1101室(含跃层)住宅用房进行拍卖。
二〇二二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