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光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先跃与被执行人董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10执2268号执行裁定书、(2021)皖0210执2268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1)皖0210执2268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1)皖0210执2268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