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4039号
曹龙华:
本院受理芜湖吉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