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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撤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09:04:12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芜湖卡特木业包装有限公司:

                                                (2021)皖0221民撤1号

本院受理的芜湖新竹包装有限公司诉安徽新五洲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卡特木业包装有限公司担保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27日

承办法官:吴小兵

联系电话:05538812119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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