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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154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5:37: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周道平、周安兵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昌喜与被执行人周道平、周安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1545号、(2021)皖02211545号之一、(2021)皖02211545号之二、(2021)皖022115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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