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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执2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08:44: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102923

怀守军: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02刑终263 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于20211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庭于202112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怀守军需缴纳罚金70000元,退赔给重庆渝钻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67832元,退赔给重庆戴贝尔钻石工具有限公司596753元,退赔给常州卓力工具有限公司190340元,退赔给芜湖鸠江旌宁模具厂501032.8元。退赔给章宏伟10000元,退赔给芜湖锋锐威尔数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

开户名称: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帐号:6228401997144012963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18900536302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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