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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沚津利剑”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曝光(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12-19 15:32:5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告如下:

一、联合信用惩戒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自动推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11100余项予以联合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通报督促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司法惩戒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欢迎举报

社会公众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高消费行为,可向本院执行局举报,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553-8812436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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