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本亮: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县中方机电商贸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本亮、后善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1]B-046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和本院(2021)皖0221执1490号、(2021)皖0221执14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1]B-046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载明:你与后善芳名下位于芜湖市湾沚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一棵松路以西,向上路以北宝瑞大厦01幢B810室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34万元。本院(2021)皖0221执149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被执行人苏本亮、后善芳的存款77823.84元,期限为一年;(2021)皖0221执14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本亮、后善芳名下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一棵松路以西,向上路以北宝瑞大厦01幢B810室不动产(证号:房预告芜县字第01848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上述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结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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