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市紫华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市紫华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10执恢148号、(2021)皖0210执恢148号之一、(2021)皖0210执恢1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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