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10民初3694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0:06: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694

李正宏

我院受理杨志虎与被告李正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李正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杨志虎支付劳务报酬146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由李正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