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921号
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欠付租金共计2256740.64元;二、案件受理费用24854元,由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