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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2926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5:11: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2926

徐福庆:

我院受理原告马学福诉被告徐福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马学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学福撤诉处理。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马学福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民初29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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