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凤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凤英与被执行人林杭兵、梅培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执恢7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凤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凤英与被执行人林杭兵、梅培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执恢7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