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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37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5:44: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371

许启胜: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诉你、张玉、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的起诉。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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