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3371号
许启胜: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诉你、张玉、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的起诉。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