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执1036号
周巧华、柯志平:
本院受理的周巧华、柯志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1B-04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21)皖0221执10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1B-04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周巧华、柯志平名下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大塘路奔月园27幢105室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8.66万元(包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属于不动产范畴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室内装修等财产)。本院(2021)皖0221执1036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巧华、柯志平名下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大塘路奔月园27幢105室(不动产权证号:200900983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涂一民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