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执92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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