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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执242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0:43: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陶正普、芮晓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正普、芮晓芹、张鑫、刘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02102421号、(2021)02102421号之一、(2021)02102421号二、(2021)0210242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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