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祖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国胜与被执行人张祖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执1419号、(2021)皖0221执14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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