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柯志平、周巧华、柯长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董文忠、刘晓红与被执行人柯志平、周巧华、柯长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执恢128号之二、(2021)皖0221执恢128号之三、(2021)皖0221执恢128号之四、(2021)皖0221执恢128号之五、(2021)皖0221执恢12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