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821号
郭道强:
我院受理原告芮秀云诉你与胡达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胡达旺提起上诉,请求: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房租已经由胡达旺完成支付;2、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房租已经由郭道强完成支付;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房租继续由郭道强来承担;4、胡达旺另外支付给了芮秀云5000元作为押金。请求法院做出合理处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胡达旺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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