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扣划存款、工资账户是执行中常用的强制措施,但如何兼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看湾沚法院执行法官如何平衡?
徐某某与郑某、李某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在徐某某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工资卡。同时,考虑到工资是李某某唯一生活来源后,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承办法官决定每月支付被执行人1000元基本生活费用,被执行人每月退休工资全额扣划给徐某某。
2021年10月,在冻结即将到期之际,承办法官在银行续冻、扣划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退休工资账户仅有4800余元。根据承办法官的经验,被执行人变更了工资卡。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的女儿,并向其告知具体情况,请其协助尽快将新工资卡号、交易明细提交给法院,并将已支取的工资如数交至法院账户,否则承办法官将依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在被执行人女儿的帮助下,被执行人李某某从拒不配合到主动认错并按规定将已提取的21342元工资转入法院专户。同时,李某某书面保证不再擅自更换工资卡。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某积极配合和主动认错的态度,决定对其批评教育不再进行处罚。
湾沚区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实现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的平衡,体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提醒被执行人切莫擅自变更工资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