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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103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0:42: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李金翠:

本院受理的刘登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3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登武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1113

承办法官:吴小兵

联系电话:05538812119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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