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金翠:
本院受理的刘登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3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登武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1年11月3日
承办法官: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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