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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252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6:07: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21民初2529号

胡功才

我院受理原告万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功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万海英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整及利息68000元,并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胡功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万海英诉讼保全保险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万海英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4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124元(已由原告万海英预交),由原告万海英负担1044元,被告胡功才负担4080元。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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