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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295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6:20: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2959号

高磊

我院受理原告吕婷婷与被告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高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吕婷婷借款本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全费120元,合计170元由被告高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21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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