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21民初2882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17:12: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2882号

周好美:

我院受理吴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周好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吴平平欠款本金170万元;

二、周好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向吴平平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1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周好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