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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54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7:01: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543

赵荣春:

我院受理原告武勇诉被告赵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武勇起诉: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即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清借款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以每月600元为标准,自201910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1726日,暂计为1282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电话:0553-8812334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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