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685号
张情:
我院受理周永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周永振与被告张情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永振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