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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10行审16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16:32: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10行审16

上海德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湾沚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上海德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湾沚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芜县)安监罚[2020]14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缴纳罚款13万元及按罚款数额13万元以日3%标准加处罚款准予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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