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特47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奚竹花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奚竹花诉称,失踪人芮珊珊系申请人儿媳。2019年10月9日,申请人奚竹花让失踪人芮珊珊送孙女王睿雪去陶辛小学上学,当天芮珊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失踪已满两年。2019年11月13日,因为芮珊珊长期未归,其丈夫至陶辛派出所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帮助,找寻离家出走的妻子芮珊珊,截止2021年9月14日止,陶辛派出所未收到有关芮珊珊的踪迹信息、联系方式或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现失踪人的女儿已经上小学三年级,家庭条件困难,为了保障王睿雪同学的正常学习、生活;办理民政救助手续,需要提供该失踪人芮珊珊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芮珊珊失踪。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将知晓的下落不明人芮珊珊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强云
联系电话: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