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3903号
陶飞、李小燕、陶绍雷: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陶飞、李小燕、陶绍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39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