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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142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15:33:3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10民初3142号

孙昌银:

我院受理原告熊兴英诉被告孙昌银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熊兴英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斌

联系电话: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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