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330号
朱存付:
本院受理王椅宏诉你、潘文河、陈宏卫、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潘文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椅宏支付合伙收益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合伙收益款支付完毕之日止);2.驳回原告王椅宏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潘文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