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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6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4:49: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697

胡为平:

我院受理原告吴继成诉被告胡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继成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借原告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以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2718日至2021718日止的利息6.48万元,今后息随本清;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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