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3640号
江文托:
我院受理原告吴继成诉被告江文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继成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借原告款人民币15万元整,并以1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3年2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止的利息18.18万元,今后息随本清;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