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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625号之一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0:33: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625之一

陈进

我院受理原告艺树园林景有限公司你、福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福园林有限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裁定如下:将本案移送至江西省南昌经济区人民法院理。

本案的受理80元,退回被告福途建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上状,并按方人数提交上状副本,上于安徽省湖市中人民法院。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民初3625之一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15日内,向本院交上状及副本,上湖市中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徐忠

:六郎法庭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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