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790号
洪道标、张宗海:
我院受理原告江阴市奥晶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刘世杰、第三人芜湖鼎坤电器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