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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753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6:55: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1753

陈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恒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九月二十四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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