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破 1号
因安徽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财产分配完结,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裁定终结安徽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