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3935号
汤正喜:
我院受理原告奚五妹诉被告汤正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奚五妹起诉: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自2017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2021年8月4日的利息为44520元,以后利息按此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暂合计:11452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3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