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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679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0:21:3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679

徐玲:

我院受理原告时昆诉被告徐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时昆起诉: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同居生育一男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二、此次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918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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