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某某公司与朱某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人,昨天被告已经将欠款打给我公司,现申请撤诉”。2021年9月17日早上刚上班,芜湖市湾沚区法院陶辛法庭就接到一位案件当事人的电话,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被告朱某因购买车辆与原告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因被告拖延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原告垫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7165.03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因送达中心送达失败,承办法官徐旭征决定改为上门送达,2021年9月16日,陶辛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被告家中,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被告住所成功送达。因被告在外务工,干警耐心向被告母亲释法明理,当天下午被告便支付了拖延的款项,服判息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切实做到审判融会法、理、情,温度感化大众心,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