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
原告李某从事瓦工工作,被告芜湖某公司雇请原告李某为其厂房进行内部修缮,在房屋修缮过程中原告不慎摔伤。原告在与被告沟通赔偿的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诉讼请求过高,双方争议较大,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将被告芜湖某公司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3万余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徐忠全面细致了解案件情况,从避免当事人诉累,缓和修复双方当事人关系的角度出发,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徐忠通过分析案件事实,阐明相应的法律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