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920号
孙贻平:
我院受理原告周京谋诉被告孙贻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京谋起诉: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赁机械费5460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7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