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922号
孙贻平:
我院受理原告党修武诉被告孙贻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党修武起诉: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租赁挖掘机费用合计16320元;2、依法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7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