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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异2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0:05: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执异29

张安荣、颜玉莲、廖雄昭、陈进明、林成武、姚岚、顾程: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海味尔商贸有限公司与芜湖泰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海味尔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张安荣、颜玉莲、廖雄昭、陈进明、林成武、姚岚、顾程成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安徽海味尔商贸有限公司请求追加第三人张安荣、颜玉莲、廖雄昭、陈进明、林成武、姚岚、顾程为本院(2021)皖0221796号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0221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强云

联系电话:0553-88114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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